稅務實際案例
在現今的反避稅浪潮下, 被稱作全球版肥咖條款的《共同申報準則》(CRS)將陸續上路,加以洗錢防制對於資金控管審查愈加嚴格,未來傳統的免稅境外公司操作空間勢必受到壓縮, 因此, 在稅務操作方向, 應朝向低稅負或是海外豁免的方向操作。
1 低廉稅負功能
例如運用香港/新加坡的海外豁免極低廉稅負特性,在該地進行帳戶申報,調整資金運作,配合相關法令於當地繳交相對低廉的稅負成本,是未來稅務操作的主要方向。
2 租稅優惠功能
通常中大型公司或上市上柜公司會運用到這類規劃。因為牽涉到金額都很大,而且各國投資(含境外公司)都需公開帳目,需要有資深的財會人員或會計師背景的大型公司財務長比較容易了解其架構與差異,這類大型公司是比較容易從中取得稅務利得空間。在每個本國以外的海外國冢投資所得或顧問所得,其股利股息或顧問費權利金滙出時,都需繳交一筆暫扣繳稅(Withholding Tax),其中以美國最高為30%,大陸20%。假設有雙重稅務協定DTT (DoubleTax Treaty)的話,其暫扣繳稅可低至10%、5%或0%,所以選擇一處低稅率的國家做為投買方或顧問公司的發票方,就顯得非常重要。
以香港公司為例,以此公司到其他中國做實體公司投資,未來大陸盈餘匯出可享有暫扣繳稅減半優惠,不過香港公司本身是必須要是有在當地作帳戶申報及繳稅的。
另外如新加坡公司,首三年成立的公司可享有稅務優惠,首30萬新幣須納稅收入平均稅率為5.7%, 同時新加坡公司如在當地有申報繳稅, 轉投資東協會員國時, 並可享有關稅減免之優惠。
在現今的反避稅浪潮下, 被稱作全球版肥咖條款的《共同申報準則》(CRS)將陸續上路,加以洗錢防制對於資金控管審查愈加嚴格,未來傳統的免稅境外公司操作空間勢必受到壓縮, 因此, 在稅務操作方向, 應朝向低稅負或是海外豁免的方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