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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Company
中国独资工厂
THE FOREIGN-OWNED FACTORY IN CHINA
中国独资工厂
THE FOREIGN-OWNED FACTORY IN CHINA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厦门)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在大陆投资公司的企业。
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
外商独资企业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可以在中国境内自由从事经营范围内的活动,并且有进出口权。其次,可以在中国境内上市发行股票的,促进证劵市场的发展等等。
若欲到中国大陆上海、北京、深圳、厦门、昆山注册投资公司、办理进出口贸易公司或工厂,可以预先找专业的顾问公司咨询。
一、中国大陆外商独资工厂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一种,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资本由一个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 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 在中国大陆投资公司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 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二、中国大陆外商独资工厂规定
根据1986年4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基本政策和原则是:
-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其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中国禁止或者限制在某些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禁止或限制外资企业的行业,包括军事工业、邮电企业、文化企业等。
-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纪,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资企业法》还规定,中国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时,给予相应的补偿。
-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外资企业须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 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 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 外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大陆投资公司可以申请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