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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Company
中国独资工厂
THE FOREIGN-OWNED FACTORY IN CHINA
中国独资工厂
THE FOREIGN-OWNED FACTORY IN CHINA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厦门)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在大陆投资公司的企业。
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
外商独资企业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可以在中国境内自由从事经营范围内的活动,并且有进出口权。其次,可以在中国境内上市发行股票的,促进证劵市场的发展等等。
若欲到中国大陆上海、北京、深圳、厦门、昆山注册投资公司、办理进出口贸易公司或工厂,可以预先找专业的顾问公司咨询。
一、中国大陆外商独资工厂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一种,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资本由一个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 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 在中国大陆投资公司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 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二、中国大陆外商独资工厂规定
根据1986年4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基本政策和原则是:
-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其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中国禁止或者限制在某些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禁止或限制外资企业的行业,包括军事工业、邮电企业、文化企业等。
-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纪,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资企业法》还规定,中国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时,给予相应的补偿。
-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外资企业须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 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 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 外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大陆投资公司可以申请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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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llows foreign capital to set up company in Japan, and there are no special restrictions on investment projects.
However, because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Japanese companies requires actual capital injection, the flow of shareholder funds is the most common difficulty encountered by investors.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flow of funds and the opening of bank accounts, it is generally recommended to have local residents or partners as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to facilitate the early application process. Read More>>
For specific application details, please call us. +886-02-2557-5607
新加坡银行准许外国公司或是外国人在新加坡开立银行账户。
个人账户:通常上来说,银行会要求个人存入要求的基本存款,并且需要证明其资金来源。
公司账户:外国公司开立的新加坡离岸账户,银行会要求需要提供足够的国外业务数据以及公司经营证明,确保账户使用者的业务真实性。阅读更多>>
不同的银行有自己的条件与规则,因此根据您的情况研究您的选择非常重要,若有进一步需要可随时与汇佳经理联系 +886-02-2557-5607。
台湾の税務居住者が海外において、低税負担国(税率14%以下)の会社の株式を50%以上保有している場合、または実質的な支配能力を持っている場合、当該年度の利益が NT$700 万元を超えると、個人CFC(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の申告が必要です。
CFC制度に関して、私たちが理解すべきことは「利益の課税をどのように延期するか」、「合法的に資金の自由な管理をどのように実現するか」、「各国のリソースをどのように強化し、効果的に配分するか」。
私たちは、不確実な環境に備えるため、多角的な計画を立てることが重要です。状況に応じて最適な調整と計画を行うために、専門家と連絡し、詳しい評価を行うことをお勧めします。+886-02-2557-5607
日本政府は、外国資本が日本で株式会社を設立することを許可しており、投資プロジェクトに対する特別な制限もありません。ただし、日本の会社設立には資本金を実際に注入する必要があるため、株主の資金をどのように調達し、どのように資金の流れを確保するかが、投資家が最も直面する困難です。資金の流れや銀行口座の開設を円滑にするためには、一般的に現地の住民またはパートナーを会社の株主として迎えることが推奨されます。これにより、初期の申請手続きをスムーズに進め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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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な申請手続きについては、お気軽にご連絡くださ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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シンガポールの銀行では、外国の企業または外国人が口座を開設することが許可されています。
個人口座:通常、銀行は個人に対して基本的な預金額の入金を求め、その資金の出所を証明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法人口座:外国企業がシンガポールでオフショア口座を開設する場合、銀行は海外のビジネス情報や会社の経営証明を十分に提供することを求めます。これは口座使用者のビジネスの真実性を確認するためです。各銀行にはそれぞれ異なる条件と規則がありますので、ご自身の状況に応じて選択肢を調査することが非常に重要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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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がある場合は、いつでも匯佳マネージャー(+886-02-2557-5607) にご連絡ください。
若台灣稅務居民於海外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之公司股權50%以上,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當年度盈餘超過NT700萬元者,須配合申報個人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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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當未雨綢繆多角化規劃來應映環境情勢的不確定性。建議與專家聯繫討論+886-02-2557-5607,詳實評估自身情況,再做出最合適的調整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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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准许外资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对于投资项目也没有特别的限制。
不过因为日本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实际注资到位,因此股东资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资者最常遇到的困难。
为便利资金流以及银行账户的开立,一般建议需要有当地的居民或是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以利前期的申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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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銀行准許外國公司或是外國人在新加坡開立銀行帳戶。
個人帳戶:通常上來說,銀行會要求個人存入要求的基本存款,並且需要證明其資金來源。
公司帳戶:外國公司開立的新加坡離岸帳戶,銀行會要求需要提供足夠的國外業務資料以及公司經營證明,確保帳戶使用者的業務真實性。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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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 Taiwan tax resident holds more than 50% of the equity of an overseas company in a low-tax country, or has substantial control capabilities, and the current year’s profit exceeds NT$7 million, he must cooperate in reporting an individual CFC.
Regarding the CFC system, what we want to know is how to “delay the benefits of taxable surplus”? How to achieve “funding autonomy and freedom on a legal basis”? How to “strengthen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 ports in various countries”?
We should prepare for diversified planning to respond to the uncertainty of the environmental situation. It is recommended to contact the experts to discuss +886-02-2557-5607, evaluate your own situation in detail, and then make the most appropriate adjustments and plans.
The Bank of Singapore allows foreign companies or foreigners to open bank accounts in Singapore.
Personal Account: Generally speaking, banks will require individuals to deposit required basic deposits and need to prove their source of funds.
Company Account: For a Singapore offshore account opened by a foreign company, the bank will require sufficient foreign business information and company operation certificates to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account user’s business.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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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准許外資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對於投資項目也沒有特別的限制。
不過因為日本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求實際注資到位,因此股東資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資者最常遇到的困難。
為便利資金流以及銀行帳戶的開立,一般建議需要有當地的居民或是合夥人作為公司股東,以利前期的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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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申請細節,歡迎來電與我們聯繫。 +886-02-2557-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