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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Company
中国境内子公司
Subsidiaries In China
中国境内子公司
Subsidiaries In China
公司转投资,就是一个公司向其他的公司进行投资,这种投资活动是允许的,因为公司作为法人,有自主运用资金的权利,可以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其他公司的经营中去。
但是,这种权利不是无限制的,不能将公司的所有资金或者绝大部分资金都转出去,使公司成为一个空壳子。
对一般的公司而言,仍然要求是一个经济实体,有一定的自主运用的资产、相当的经营业务和承担责任的能力,也就是作为法人实体而存在。
因此对公司的转投资作出了限制规定,具体的要求为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个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这项要求,只适用于一般的公司,而不适用于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这些公司的资金是专门用于投资和控股的,所以不受转投资的限制。
这样的区分是合情合理的,既适应了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业务需要,也可防止产生一批只见虚名,不见其实的公司,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
一、公司转投资
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包括转投资对象和转投资数额两方面:
- 1.投资对象上的限制。
法律一般限制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合伙人对公司或者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合伙人,一旦其所投资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他就会承担巨大风险,导致公司资产空虚,影响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 2.对投资数额的限制。
公司通过转投资不仅可以扩大公司的利润来源,而起可以形成关联公司,组建公司集团,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从而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公司的迅速发展,但是,转投资行为也会产生以下消极影响:一是转投资会减少公司直接支配的有形财产,增加变现偿债的难度,从而可能降低公司的实际偿债能力,增加公司债权人的风险;而是由于转投资额不仅表现为母公司的资产(资本),也表现为子公司的资产(资本),所以,转投资会是资产(资本)重复计算,从而导致资本虚增,有悖于公司资本充实的原则。
- 为避免资本虚增,保障公司资本的充实,减少公司债权人的风险,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的数额做出了一定的限制。 1993年《公司法》第12条也规定了数额限制,但是2005年,2013年两次修改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对转投资比例的限制。
- 实践证明,对公司转投资进行数额限制缺乏操作性。而在法理上,公司转投资是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公司的转投资并非一定损及公司信用,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至于因转投资而带来的风险应由公司自己来判断,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可以对转投资进行决议,公司章程可以对转投资数额加以限制,而公司法则没有必要对其加以强行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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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llows foreign capital to set up company in Japan, and there are no special restrictions on investment projects.
However, because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Japanese companies requires actual capital injection, the flow of shareholder funds is the most common difficulty encountered by investors.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flow of funds and the opening of bank accounts, it is generally recommended to have local residents or partners as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to facilitate the early application process.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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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银行准许外国公司或是外国人在新加坡开立银行账户。
个人账户:通常上来说,银行会要求个人存入要求的基本存款,并且需要证明其资金来源。
公司账户:外国公司开立的新加坡离岸账户,银行会要求需要提供足够的国外业务数据以及公司经营证明,确保账户使用者的业务真实性。阅读更多>>
不同的银行有自己的条件与规则,因此根据您的情况研究您的选择非常重要,若有进一步需要可随时与汇佳经理联系 +886-02-2557-5607。
台湾の税務居住者が海外において、低税負担国(税率14%以下)の会社の株式を50%以上保有している場合、または実質的な支配能力を持っている場合、当該年度の利益が NT$700 万元を超えると、個人CFC(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の申告が必要です。
CFC制度に関して、私たちが理解すべきことは「利益の課税をどのように延期するか」、「合法的に資金の自由な管理をどのように実現するか」、「各国のリソースをどのように強化し、効果的に配分するか」。
私たちは、不確実な環境に備えるため、多角的な計画を立てることが重要です。状況に応じて最適な調整と計画を行うために、専門家と連絡し、詳しい評価を行うことをお勧めします。+886-02-2557-5607
日本政府は、外国資本が日本で株式会社を設立することを許可しており、投資プロジェクトに対する特別な制限もありません。ただし、日本の会社設立には資本金を実際に注入する必要があるため、株主の資金をどのように調達し、どのように資金の流れを確保するかが、投資家が最も直面する困難です。資金の流れや銀行口座の開設を円滑にするためには、一般的に現地の住民またはパートナーを会社の株主として迎えることが推奨されます。これにより、初期の申請手続きをスムーズに進め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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シンガポールの銀行では、外国の企業または外国人が口座を開設することが許可されています。
個人口座:通常、銀行は個人に対して基本的な預金額の入金を求め、その資金の出所を証明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法人口座:外国企業がシンガポールでオフショア口座を開設する場合、銀行は海外のビジネス情報や会社の経営証明を十分に提供することを求めます。これは口座使用者のビジネスの真実性を確認するためです。各銀行にはそれぞれ異なる条件と規則がありますので、ご自身の状況に応じて選択肢を調査することが非常に重要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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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がある場合は、いつでも匯佳マネージャー(+886-02-2557-5607) にご連絡ください。
若台灣稅務居民於海外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之公司股權50%以上,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當年度盈餘超過NT700萬元者,須配合申報個人CFC。
對於CFC制度,我們所要了解的是如何”延緩課稅盈餘效益化”?如何”合法基礎上資金自主自由”?如何”加強各式各國資源端口分配”?
我們應當未雨綢繆多角化規劃來應映環境情勢的不確定性。建議與專家聯繫討論+886-02-2557-5607,詳實評估自身情況,再做出最合適的調整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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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准许外资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对于投资项目也没有特别的限制。
不过因为日本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实际注资到位,因此股东资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资者最常遇到的困难。
为便利资金流以及银行账户的开立,一般建议需要有当地的居民或是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以利前期的申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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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细节,欢迎来电与我们联系。+886-02-2557-5607
新加坡銀行准許外國公司或是外國人在新加坡開立銀行帳戶。
個人帳戶:通常上來說,銀行會要求個人存入要求的基本存款,並且需要證明其資金來源。
公司帳戶:外國公司開立的新加坡離岸帳戶,銀行會要求需要提供足夠的國外業務資料以及公司經營證明,確保帳戶使用者的業務真實性。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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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 Taiwan tax resident holds more than 50% of the equity of an overseas company in a low-tax country, or has substantial control capabilities, and the current year’s profit exceeds NT$7 million, he must cooperate in reporting an individual CFC.
Regarding the CFC system, what we want to know is how to “delay the benefits of taxable surplus”? How to achieve “funding autonomy and freedom on a legal basis”? How to “strengthen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 ports in various countries”?
We should prepare for diversified planning to respond to the uncertainty of the environmental situation. It is recommended to contact the experts to discuss +886-02-2557-5607, evaluate your own situation in detail, and then make the most appropriate adjustments and plans.
The Bank of Singapore allows foreign companies or foreigners to open bank accounts in Singapore.
Personal Account: Generally speaking, banks will require individuals to deposit required basic deposits and need to prove their source of funds.
Company Account: For a Singapore offshore account opened by a foreign company, the bank will require sufficient foreign business information and company operation certificates to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account user’s business.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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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准許外資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對於投資項目也沒有特別的限制。
不過因為日本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求實際注資到位,因此股東資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資者最常遇到的困難。
為便利資金流以及銀行帳戶的開立,一般建議需要有當地的居民或是合夥人作為公司股東,以利前期的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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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申請細節,歡迎來電與我們聯繫。 +886-02-2557-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