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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Company
外国公司于台湾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其中两个比较重要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是责任承担及税务考量。
以侨外资分公司来说,一旦获得认许,即享有于台湾公司法注册成立之内资公司一样的权力及责任并受与一样的规范。
可以独立运作,但因为就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团体,因此外国总公司需要承担对分公司的债权债务。
也因为只是外国公司之延伸,因此分公司不能进行转投资/上市等行为,不过税务上相对子公司(有限公司)有更大的优势及弹性。
一、台湾外资分公司用途及功能
- 什么是外国公司分公司认许?
根据公司法第377条,外国公司准用公司法第19条之规定:「未经设立登记,不得以公司名义经营业务或为其他法律行为。如果一个外国公司想要在境内营业,则必须先台湾在设立分公司;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律组织设立登记之法人组织,其若拟在台湾境内营业时,应经政府认许,也就是说须先由政府承认其在中华民国之法人地位后,才可在中华民国境内设立分公司登记,而后得以在境内开始营业行为。 - 分公司得在台湾进行以下业务:
- 开立营业税发票。
- 在台签约收取客户货款/服务费。
- 合法聘请员工。
- 以分公司形式设立在台湾进行进出口业务。
- 代表母公司在台湾购置动产、不动产
(需另外参照相关法令)。
二、设立基本流程及应备文件
- 1. 一般侨外资分公司
侨外资(包含港澳)在台设立分公司,无须经过投审会核准,系径向经济部中部办公室办理申请外国公司认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
- 2. 陆资分公司
外国公司、陆资企业要在台设立分公司程序是不同的,如中国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公司股份或出资额逾百分之三十或对外国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于申请分公司登记前,应另外先向投资审议委员会申请投资许可。并且陆资来台投资经营项目必须其营业项目需符合正面表列,取得投资许可后再备齐资料向经济部申请设立分公司。
- 3. 设立基本流程:
- 分公司名称预查
- 名称1-5个。
- 营业项目。
- 经营地址。
- 母公司文件验证
- 依据经济部(或投审会)要求进行母公司的公司文件/授权书当地经济文化办事处验证。
- 依据经济部(或投审会)要求进行母公司的公司文件/授权书当地经济文化办事处验证。
- 申请外商许可、分公司认许登记
- 向经济部(陆资为投审会)申请认许登记,取得认许核准函文。
- 分公司筹备户开户
- 台湾负责人至银行开立筹备帐户。
- 台湾负责人至银行开立筹备帐户。
- 汇入营运资金及补正
- 母公司汇入营运资金并出具验资报告后提交补正。
- 母公司汇入营运资金并出具验资报告后提交补正。
- 取得统一编号(营业执照)并办理后续事务
- 取得变更事项登记表。
- 完成银行/税务/进出口项目申请。
三、分公司税务及税率
- 子公司/分公司税务及会计责任
外国公司于台湾所设立的无论是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都同样受到《台湾商业会计法》的规定。根据规定,分公司需要根据台湾会计准则保存会计账目。会计账目必须以中文编制及保存,并且需要以台币作为记账货币。并需要每年提交一次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每两个月提交一次营业税申报表。 - 基本税务及税率
5%营业税(VAT)
也就是增值税或消费税,分为加
值型或非加值型营业税,一般企
业的话皆为加值型营业税。
20%营利事业所得税
侨外商来台投资设立分公司,应
就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
所得,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0%就源扣缴所得税
分公司税后盈余汇回母公司时,
因非属盈余分配,免再就源扣缴
所得税。
5%营业税(VAT)
也就是增值税或消费税,分为加
值型或非加值型营业税,一般企
业的话皆为加值型营业税。
20%营利事业所得税
侨外商来台投资设立分公司,应
就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
所得,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0%就源扣缴所得税
分公司税后盈余汇回母公司时,
因非属盈余分配,免再就源扣缴
所得税。
四、分公司设立注意事项
- 外资分公司设立名称规范:
分公司和母公司在法律上属于同一法人。分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实是以外国母公司为主体,登记时台湾分公司名称上须注明为「○商○○○公司台湾分公司」。 - 注册资本额:
国外母公司须设定境内营业所用之资金供在台分公司营运使用,应留意主管机关对所营事业资本额是否足敷营业使用的规定。 - 特许资质证:
分公司在境内视同台湾本地公司规范,如经营特许类项目如:医疗器材、管制电信业务等等,仍须比照台湾本地规定向主管单位申请特许。 - 诉讼代理人:
外国公司经认许后,应在台湾指定诉讼及非诉讼之代理人及分公司经理人。代理人和经理人均可为本国人或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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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政府现已允许外国投资者菲律宾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只要是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皆可100%独资。
设立菲律宾公司时,外资公司的最低登记注册资本额为20万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项目则须50万美金以上;资本额并可依据当地实际需求到位。阅读更多>>
菲律宾虽为英语系国家,但其政策与各部门未能确实联动,因此办事效率与文件显得较为复杂,进一步相关资讯可与我们联系确认。
+86 21-6090-4391
日本政府准许外资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对于投资项目也没有特别的限制。
不过因为日本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实际注资到位,因此股东资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资者最常遇到的困难。为便利资金流以及银行帐户的开立,一般建议需要有当地的居民或是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以利前期的申请作业。阅读更多>>
具体申请细节,欢迎来电与我们联系。+86 21-6090-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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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llows foreign capital to set up company in Japan, and there are no special restrictions on investment projects.
However, because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Japanese companies requires actual capital injection, the flow of shareholder funds is the most common difficulty encountered by investors.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flow of funds and the opening of bank accounts, it is generally recommended to have local residents or partners as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to facilitate the early application process. Read More>>
For specific application details, please call us. +886-02-2557-5607
新加坡银行准许外国公司或是外国人在新加坡开立银行账户。
个人账户:通常上来说,银行会要求个人存入要求的基本存款,并且需要证明其资金来源。
公司账户:外国公司开立的新加坡离岸账户,银行会要求需要提供足够的国外业务数据以及公司经营证明,确保账户使用者的业务真实性。阅读更多>>
不同的银行有自己的条件与规则,因此根据您的情况研究您的选择非常重要,若有进一步需要可随时与汇佳经理联系 +886-02-2557-5607。
台湾の税務居住者が海外において、低税負担国(税率14%以下)の会社の株式を50%以上保有している場合、または実質的な支配能力を持っている場合、当該年度の利益が NT$700 万元を超えると、個人CFC(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の申告が必要です。
CFC制度に関して、私たちが理解すべきことは「利益の課税をどのように延期するか」、「合法的に資金の自由な管理をどのように実現するか」、「各国のリソースをどのように強化し、効果的に配分するか」。
私たちは、不確実な環境に備えるため、多角的な計画を立てることが重要です。状況に応じて最適な調整と計画を行うために、専門家と連絡し、詳しい評価を行うことをお勧めします。+886-02-2557-5607
日本政府は、外国資本が日本で株式会社を設立することを許可しており、投資プロジェクトに対する特別な制限もありません。ただし、日本の会社設立には資本金を実際に注入する必要があるため、株主の資金をどのように調達し、どのように資金の流れを確保するかが、投資家が最も直面する困難です。資金の流れや銀行口座の開設を円滑にするためには、一般的に現地の住民またはパートナーを会社の株主として迎えることが推奨されます。これにより、初期の申請手続きをスムーズに進め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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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な申請手続きについては、お気軽にご連絡ください。
+886-02-2557-5607
シンガポールの銀行では、外国の企業または外国人が口座を開設することが許可されています。
個人口座:通常、銀行は個人に対して基本的な預金額の入金を求め、その資金の出所を証明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法人口座:外国企業がシンガポールでオフショア口座を開設する場合、銀行は海外のビジネス情報や会社の経営証明を十分に提供することを求めます。これは口座使用者のビジネスの真実性を確認するためです。各銀行にはそれぞれ異なる条件と規則がありますので、ご自身の状況に応じて選択肢を調査することが非常に重要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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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がある場合は、いつでも匯佳マネージャー(+886-02-2557-5607) にご連絡ください。
若台灣稅務居民於海外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之公司股權50%以上,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當年度盈餘超過NT700萬元者,須配合申報個人CFC。
對於CFC制度,我們所要了解的是如何”延緩課稅盈餘效益化”?如何”合法基礎上資金自主自由”?如何”加強各式各國資源端口分配”?
我們應當未雨綢繆多角化規劃來應映環境情勢的不確定性。建議與專家聯繫討論+886-02-2557-5607,詳實評估自身情況,再做出最合適的調整與規劃。
若台湾税务居民于海外持有境外低税负国家之公司股权50%以上,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当年度盈余超过NT 700万元者,须配合申报个人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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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当未雨绸缪多角化规划来应映环境情势的不确定性。建议与专家联系讨论 +886-02-2557-5607,详实评估自身情况,再做出最合适的调整与规划。
日本政府准许外资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对于投资项目也没有特别的限制。
不过因为日本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实际注资到位,因此股东资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资者最常遇到的困难。
为便利资金流以及银行账户的开立,一般建议需要有当地的居民或是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以利前期的申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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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细节,欢迎来电与我们联系。+886-02-2557-5607
新加坡銀行准許外國公司或是外國人在新加坡開立銀行帳戶。
個人帳戶:通常上來說,銀行會要求個人存入要求的基本存款,並且需要證明其資金來源。
公司帳戶:外國公司開立的新加坡離岸帳戶,銀行會要求需要提供足夠的國外業務資料以及公司經營證明,確保帳戶使用者的業務真實性。閱讀更多>>
不同的銀行有自己的條件與規則,因此根據您的情況研究您的選擇非常重要,若有進一步需要可隨時與匯佳經理聯繫 +886-02-2557-5607。
If a Taiwan tax resident holds more than 50% of the equity of an overseas company in a low-tax country, or has substantial control capabilities, and the current year’s profit exceeds NT$7 million, he must cooperate in reporting an individual CFC.
Regarding the CFC system, what we want to know is how to “delay the benefits of taxable surplus”? How to achieve “funding autonomy and freedom on a legal basis”? How to “strengthen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 ports in various countries”?
We should prepare for diversified planning to respond to the uncertainty of the environmental situation. It is recommended to contact the experts to discuss +886-02-2557-5607, evaluate your own situation in detail, and then make the most appropriate adjustments and plans.
The Bank of Singapore allows foreign companies or foreigners to open bank accounts in Singapore.
Personal Account: Generally speaking, banks will require individuals to deposit required basic deposits and need to prove their source of funds.
Company Account: For a Singapore offshore account opened by a foreign company, the bank will require sufficient foreign business information and company operation certificates to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account user’s business. Read More>>
Different banks have their own conditions and rules, so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research your options based on your situation. If you have further needs, you can contact the INTER AREA manager at any time. +886-02-2557-5607
日本政府准許外資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對於投資項目也沒有特別的限制。
不過因為日本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求實際注資到位,因此股東資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資者最常遇到的困難。
為便利資金流以及銀行帳戶的開立,一般建議需要有當地的居民或是合夥人作為公司股東,以利前期的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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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申請細節,歡迎來電與我們聯繫。 +886-02-2557-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