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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信部组织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式备案工作

为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移动互联网资讯服务管理,工业和资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式(以下简称APP)备案工作。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资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路诈骗法》《互联网资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资讯服务。 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底,《通知》发布前开展业务的APP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电信主管部门将组织对APP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依法进行处置。

通知要求,APP主办者使用的功能变数名称、IP位址等网路资源应当符合《互联网功能变数名称管理办法》(工业和资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原资讯产业部令第34号)《工业和资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资讯服务使用功能变数名称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等管理要求。 APP主办者应当如实填报《互联网资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及有关承诺书。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APP互联网资讯服务的主办者,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档。电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和有关承诺书内容进行调整。

APP主办者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由其网路接入服务提供者、APP分发平台(以下简称分发平台)通过“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即ICP/IP位址/功能变数名称资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采取网上提交申请、查验审核方式进行。

网路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应对拟从事APP互联网资讯服务组织或个人的使用者真实身份、网路资源等资讯进行查验,不得在明知或应知资讯不准确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手续。

APP主办者应当在APP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连结备案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分发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其分发的APP备案编号资讯,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分发的APP有关资讯。

网路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慧终端机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提供网路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